宜蘭縣北成國小校內特殊生鑑定安置辦法

一、依據

   依特殊教育法及其施行細則與身心障礙及資賦優異學生鑑定標準,運用教育診斷及工具,發現身心障礙學生,並分析學習能力,透過個別化的教學程序給予補救教學

二、對象

   1.導師轉介(檢附相關文件)

   2.家長主動提報(提報後,知會導師,並檢附相關文件)

   3.特教組主動篩選,一年級新生第一學期成績為全班後20%,且有學習困難或內在差異。

三、校內轉介流程

      轉介流程-1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 四、隨時收件並接受諮詢,提供介入策略,並視個案情況進行鑑定與安置。

五、提報個案學生檢附之相關資料

1.轉介單

2.特殊需求學生轉介資料表(100題)

3.家長訪談表

4.教師訪談表

5.學期成績單

6.輔導紀錄AB

7.疑似學習困難補救教學紀錄表

8.疑似行為情緒困擾觀察紀錄表

9.疑似行為情緒困擾轉介前輔導策略紀錄表

10.代表性作業

11.身心障礙手冊或醫檢資料(診斷書+心理衡鑑報告),無則免附

六、入班標準

1.經宜蘭縣鑑輔會鑑定之身心障礙學生

2.領有障礙手冊,經鑑定有特殊教育需求之學生

 

有手冊不一定有特教資格

有醫生診斷書不一定是特殊生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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