宜蘭縣北成國小校內特殊生鑑定安置辦法
一、依據
依特殊教育法及其施行細則與身心障礙及資賦優異學生鑑定標準,運用教育診斷及工具,發現身心障礙學生,並分析學習能力,透過個別化的教學程序給予補救教學
二、對象
1.導師轉介(檢附相關文件)
2.家長主動提報(提報後,知會導師,並檢附相關文件)
3.特教組主動篩選,一年級新生第一學期成績為全班後20%,且有學習困難或內在差異。
三、校內轉介流程
四、隨時收件並接受諮詢,提供介入策略,並視個案情況進行鑑定與安置。
五、提報個案學生檢附之相關資料
1.轉介單
2.特殊需求學生轉介資料表(100題)
3.家長訪談表
4.教師訪談表
5.學期成績單
6.輔導紀錄AB卡
7.疑似學習困難補救教學紀錄表
8.疑似行為情緒困擾觀察紀錄表
9.疑似行為情緒困擾轉介前輔導策略紀錄表
10.代表性作業
11.身心障礙手冊或醫檢資料(診斷書+心理衡鑑報告),無則免附
六、入班標準
1.經宜蘭縣鑑輔會鑑定之身心障礙學生
2.領有障礙手冊,經鑑定有特殊教育需求之學生
有手冊不一定有特教資格
有醫生診斷書不一定是特殊生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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